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2006/11/14 10:20:0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31723]
重大变化: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操作:网上注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规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现就本市200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5月19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20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2007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考试大纲采用网上征订方式。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规定,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4.需要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选择培训学校时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查询有关备案学校(查询时间:2006年11月20日起)。
   5.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
                                            二OO六年十一月

你问我答:

1、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

3、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7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6年。

4、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5、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6、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7、问:请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
答:本市今年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密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9:30-11月30日24:00。

8、问:网上报名网址是什么?报名流程在哪里可以查看?
答:2006年11月21日起上海财税网站(www.csj.sh.gov.cn)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并附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

9、问:此次报名是否还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答:2007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取消手工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请于报名时详见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有关公告。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10、问:请问咨询服务点工作时间?
答:在开通网上报名期限内(包括周六和周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11、问:网上报名系统中“地市”和“报名点”如何理解?
答: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即为考生选择考场所在的区、县(包括梅山地区)。各区、县均设有本次网上报名的咨询服务点,该区、县也是今后考生订购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以及报名费等收据凭证的领取点,考生应慎重选择并牢记。

12、问:本市今年报名何时进行?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包括星期六、日),即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从2006年11月21日上午9:30起至11月30日晚上24:00结束。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进行考试报名。考生准考证将于2007年5月8日上午10:00至5月18日下午4:00,通过报名网站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13、问:请问参加考试地点如何确定?
答: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一般均安排在考生选择区、县所属的学校。具体考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上标明的为准。

14、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06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其余考生均视为首次考生。

15、问: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考生如何进行报名?
答:外省市转档考生请直接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联系。

16、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的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17、问:对违反承诺的考生,将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8、问:考试的报名与考务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费用?
答:根据市物价局核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19、问: 2007年度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征订?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征订手续。 大纲和教材定价可参见系统中所提示的费用。

20、问:征订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考生可于2007年1月中旬到报名所在区、县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届时请关注上海财税网站有关领书公告。

21、问:“网上支付”如何操作?
答: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系统中“网上付费演示程序”提示的方法,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进行缴费。
网上缴费如有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16询问。

22、问:对“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
答:凡是有银联标记的各类银行卡都可以实现网上支付功能。其前提条件是,该卡一般均应先到其发卡行办理网上支付的开通手续。所以考生应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先行办妥开通手续,以免耽误报名时间。

23、问:办理“网上支付”是否必须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
答:凡是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都可以代为办理缴费。

24、问:无法办理银行卡网上支付开通手续的考生,如何缴费?
答:(1)本市各区县报名咨询服务点现场均设有一台银行POS机,并与网上报名系统的计算机连接,该机器支持所有银联借记卡(不支持贷记卡)现场刷卡支付相关费用。
(2)考虑到此方式涉及上网登录、刷卡付费等多道手续,操作速度较慢,可能会发生缴费考生长时间排队等候。希望考生尽量采用银行卡“网上支付”方式。

25、问: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后,如何取得相关发票?
答:为了尽可能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可在去报名时所选定的区、县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征订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教材的同时,索取报名、考务费用的发票和订购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的报销凭据。对不订购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的考生,可于考试报名期限后,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索取发票。考生索取发票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以便核对、登记。

26、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缴费确认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27、问:考生报名照片如何获取?如何上传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
答:考生可用视频摄像头及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拍照程序自行拍摄报名照片后上传。
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证件照,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0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由于此方式运用较烦琐,建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摄像头方式获取照片。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自己的照片。

28、问:对考生选择考前培训学校能否提供一些帮助途径?
答:上海市财政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从2006年11月21日起,我局将通过上海财税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栏目公布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培训备案学校名单,以及2006年度上述各校培训招生规模和考试合格率情况,供考生选择培训学校前参考。

29、问:何时可以成绩查询和下载?
答:请于2007年7月中旬公布成绩日起30天内,在上海财税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也可拨打95001966进行声讯查询。成绩通知单请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不再另行发放。

30、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2)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可进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60分钟可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务必携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计算器和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依据《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违规人员将视情节受到责令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及作弊行为、建议所在单位开除或解聘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点无停车条件。

31、问: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考生进入考场后,将本人与考试无关和不允许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2)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登记)单上签名;
(3)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卷(试题本)、答题纸、答题卡上将本人姓名、科目代码、准考证号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用2B铅笔将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码填涂到相应位置;
(4)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的,必须用2B铅笔填涂,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的,必须使用蓝色(黑色)字迹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5)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

32、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